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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食言
2008-07-04 04:19:37.0
1647.食言
2008.7.4
言必信、行必果,是中国人的美德。然而,必须区分情况和对象。否则,就可能因小节,失大节。
1993年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办案的检察官为了搞清案情给了我承认30万可定中介、无罪释放的承诺,并表示可以给我开出检察机关盖有公章的保证,我没要。因为想放你,不开任何保证也会放你。不想放你,开了保证也不会兑现。但我还是提出了一周内放我的要求,他们改为一月。我又提出定我们夫妻双方共同投案自首的要求,他们只承认我投案自首。可是我当时只能编出得款14万元的口供(找开发公司王长永副总经理了解情况时有关各方的退款还差25万元,张虹同志帮助筹借了15万元,检察机关已经向我出示了相关证据,我帮助筹借了10万元,是抽回了购房的预付款,外加家里还有我的4万元存折),检察机关却通不过,无奈只好如实承认分文未得。
为了保护与办案检察官有特殊关系的其他当事人,办案检察官之一向我透露了他们的判断和想法:涉案总金额为79.5万元人民币,其中张虹得款49.5万元人民币,XXX得款30万元人民币,张虹保不住了,保XXX吧!为了防止我“不老实”,在我已经答应配合之后仍找来一名我不认识的检察官让我体验了一番刑讯逼供的滋味,留下了我左侧面部神经痉挛的残疾。
在1995年7月4日至8日连续三天四宿的提审和我千辛万苦的努力终于使他们大体满意之后,他们并没有履行诺言,在我刑事拘留满两年那天又编出了一套新的口供(第一次得款20万元,第二次得款26.5万元,其中16.5万元给了张虹;在我“投案”前不知何人退回的21.5万元人民币是我委托市物价局的同志退回的)让我承认,并且扬言可以让我死在狱中。
看清了他们的面目和查清了基本案情(张虹退款约19万元,其中有部分公用经费;XXX和XXX退款至少56.5万元人民币),并将有关情况委托出监的狱友向省政法委领导和我的亲属报告之后,在1996年1月的最后一次提审中我推翻了以往编造的全部伪证,并说明了原因,办案检察官没敢形成笔录,只是以起诉相威胁,我未予理睬。在1997年12月31日的公开庭审中我当着数百名旁听的省市干部和亲属,公开揭露了办案检察官超期羁押、超时提审、逼供、诱供、骗供、指供、徇私舞弊的犯罪嫌疑,驳回了检察机关对我的全部指控,最后使公诉人无话可说。庭审后,我通过了与XXX的对质和测谎。
然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仍以非法提取、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伪证和检察机关的起诉为依据,在超期羁押我近六年和以绝食抗议之后,于1999年8月26日以我与张虹共同受贿79.5万元、50万元、全部退回46万元人民币三组相互矛盾的数字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符的、拒不认罪的“投案自首”情节,“从宽”判处我有期徒刑10年。在此情形下上诉已无意义,于是我写出了《18.给贾永祥院长的信》,放弃了上诉。
刑满后我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也组成了合议庭,准备重新审理此案。为了表达我的心情,我写出了《172.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留言板上的留言》:“无论谁是谁非,我都不会再申诉了,一切留给后人评说。过去的责任可以推给刘实、贾永祥,现在的责任要自己承担,望好自为之。记着:你们的所作所为不仅代表自己,也代表国家和法律!”,没想到第二天某法官询问了我一次,第三天就驳回了我的申诉。于是,我有了他们不怕历史评价的结论。
其实我平反的最大障碍是当年的主要办案人不但没有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反而提拔为厅局级干部和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关系、多年情谊,无怪乎当年的办案人之一曾经自豪的向我表示公检法是一家,可以翻手云、覆手雨。
是言必信、行必果,还是“食言”?事关与司法腐败的抗争和我的名誉、未来。
图虚名,就要入实毂,随了某些人的意愿,我选择了后者。于是说明了原因,求得了《866.王长永副总经理的证词》后,再次提出了《511.我的受贿申诉状》和《1415.我的两个最新申诉状》,在我的不懈抗争、党和国家的过问和良心未泯法官的主持正义下,于今年一月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四月发回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
可见人不可无信,也不可愚信。看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定我“投案自首”和“无罪释放”的“守信”是一种什么守信,就可以决定我要不要履行诺言!
问题的产生根源于我国司法体制的不健全,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权力的不对称,人民法院的一权独大和人民检察院与法院、法官之间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
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是肯定、肯定,否定。说的是一切现实的都是合理的,一切现实的都是要被否定的。由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我申诉迟迟未予立案,我曾经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申诉了两次,最后一次还通过了市人大领导并提供了新的证据,人家根本未予理会,第二个驳回通知除了与第一个驳回通知文号和驳回日期不同外,甚至一字未变,真是“牛”的可以,不知这次发回复查结果又会如何?
从两次驳回到发回复查,正好是一个肯定、肯定,否定的轮回。对党和国家、全国人大、上级法院的决定,我们的法官将如何面对呢?我拭目以待。反正我已经食言一次,不怕再多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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